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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11月21日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测试,测试期间全市各项医保业

发布日期:2021-11-13 16:53 | 浏览次数:

11月13日,记者从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,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,2021年11月21日18时起,郑州市将全面启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测试工作,上线测试期间,全市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。
全市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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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介绍,根据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测试工作的实际需要,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测试期间,全市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,主要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、信息变更、关系转移、就医备案、门诊慢特病网上申报、费用结算报销、处方信息共享平台、信息查询和证明出具等。

具体来说,2021年11月19日17时起,全市(除巩义外)各级医保经办机构、延伸服务网点及各类网上通道、自助服务终端暂停办理所有医保业务;2021年11月21日18时起,全市各类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刷卡及各类医疗费用报销服务。11月28日8时起,逐步恢复全市各类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刷卡及各类医疗费用报销服务;各级医保经办机构、延伸服务网点、各类网上通道、自助服务终端的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。

参保者可根据自身治疗需要提前就医购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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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医保局提醒郑州市医保参保居民,在全市医保业务暂停服务期间,参保人员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、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刷卡结算,建议有需要的参保人员合理安排就医购药时间。
已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患者,请于11月18日17时前到定点医疗机构将11、12月份药品开出。
已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待遇的参保患者,请根据自身病情治疗需要,提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。如无法提前购药,在系统切换期间购药的,请留存好票据凭证,以便报销。
同时,暂停服务期间,参保单位、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均无法办理申报缴费业务。
服务恢复后参保住院患者可办理医保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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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本地住院患者费用报销业务,我市明确规定,11月21日18时前,本地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本市所有参保在院病人进行出院结算,统一转为自费病人,待服务恢复后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。建议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。
暂停服务期间,符合出院标准的本市参保人员可先办理出院手续,待服务恢复后在原就医医疗机构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业务;新住院的本市参保人员先自费登记入院,待服务恢复后再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。
异地就医可依据实际先自费、后报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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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异地就医、转外就医业务,市医保局规定,11月21日18时前,本市参保人员在市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,符合出院标准的,应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;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,待服务恢复后,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报销手续。如因特殊原因,患者可先行自费出院,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。
暂停服务期间,参保人员需转往市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,需先自费办理住院,待服务恢复后7个工作日内,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转出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,出院时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办理报销手续。
暂停服务期间,参保人员无法进行普通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。异地门诊重特大疾病患者按照原途径自费结算,待服务恢复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。
异地参保人员在郑就医分类报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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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住院患者,我市规定,11月21日18时前,本地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异地参保在院病人统一转为自费病人,待服务恢复后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。建议符合出院标准的异地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。
暂停服务期间,符合出院标准的异地参保人员自费办理出院手续,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;新住院的异地参保人员先自费登记入院,待服务恢复后再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,如遇特殊情况,患者可先行自费出院,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。
提醒参保人员根据实际合理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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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全市门诊慢特病网上申报业务,我市规定,暂停服务期间,原网上申报门诊慢特病即时办结病种业务的,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;原网上申报门诊慢特病限时办结病种业务的,待门诊慢特病网办系统重新启用后,通过网办系统办理。
市医保局提醒全市各参保单位、广大参保人员,本次线上测试将持续近10天,提醒大家能合理安排医保业务办理时间,减少平台上线初期业务办理,以免发生拥堵。尤其是当前我市正处于新冠疫情防控关键时期,提醒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,错峰办理医保业务,尽量避免人群聚集,降低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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